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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申報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04/05/2015
消息來源: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深圳市新聞出版局,各地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珠海市文體旅遊局,順德區文體旅遊局,廣東省內有關印刷複製企業,省印刷複製業協會: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申報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廣出辦函[2015]91號)要求,現將2015年度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的申報和已認定示範企業的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示範企業工作要求。請自願申請示範企業的印刷複製企業認真、準確填寫《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申請表(2015年)》(附件: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申請表),並及時將申報材料(申請表及有關附件一式三份)報送當地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做好對企業申報材料的核實工作和現場考察工作,於5月15日前將轄區內企業申報的材料報送省印刷複製業協會。

二、對已認定示範企業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參加考核的示範企業為經總局認定並授予「國家印刷示範企業」或者「國家光碟複製示範企業」稱號的企業。

各有關示範企業須於2015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情況及獎懲情況;2014年度經營情況(資產、銷售收入、上繳稅收、利潤等);創新研發工作及綠色環保改進情況;中央或地方給予扶持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管理辦法》,對示範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進行書面考核,並於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示範企業的現場考評。考評內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範企業各項基本條件;主營業務是否為印刷複製經營;企業在創新轉型、輻射引領等方面的情況。5月20日前將轄區內示範企業2014年發展情況、年度考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廣電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刷發行處。

三、報送時間。各地級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請送廣東省印刷複製業協會匯總,經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刷發行管理處審核後上報總局。

聯繫方式: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刷發行管理處
陳建新(電話:020-37592327)

廣東省印刷複製業協會
地址:廣州市水蔭路11號819室;郵編:510075
李炯、劉呂 (電話:020-37638961 376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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