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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5月1日起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發佈日期:28/04/2016
消息來源:央廣網

為改善天津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法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天津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將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天津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於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收繳的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其在陽光照射下可與氮氧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二次氣溶膠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細粒子生成的重要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控制天津臭氧、PM2.5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在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倒逼企業自覺治污的同時,今年天津還以重點化工石化企業和各類小工廠、小作坊、加油站等為重點,從十個方面全面開展了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和環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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