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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環保稅立法釋放多重正效應
發佈日期:31/08/2016
消息來源:京華時報

環保稅進入立法階段,既為「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積累了經驗,也開啟了以剛性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推進供給側改革、推動市場公平的新空間。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這代表著備受關注的環保稅終於浮出水面。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環保稅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機動車等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等將免稅,稅額標準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下限,可以向上浮動。

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第一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法律草案。強化剛性約束,發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導向作用,社會早有共識。自1979年以來實施的征收排污費制度,雖然收費標準逐漸抬高,征收也越發嚴格,但彈性過大,隨意性過強。作為地方收費項目,排污費極易遭遇行政幹預,有的地方將減免排污費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有的地方只能對當地重要財稅大戶征收象征性排污費,導致排污費無法起到應有作用。

從當下形勢看,環保稅立法可謂恰逢其時。「三高」行業和企業,向來是環境保護的難點所在,也是環保稅的重點征收範圍所在。過去,基於粗放式發展理念,嚴格約束「三高」企業的排污行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種種障礙。今年供給側改革的重點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這些行業排在首要位置。環保稅法的適時出台,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動那些低利潤、高污染、高耗能的行業提高產業集中度,主動轉型升級。

當然,在企業稅負普遍過高的情況下,開征環保稅,也要考慮是否會出現增加企業負擔、導致投資進一步下降的副作用。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對草案的說明中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平移」意味著,環保稅率的設定不以增加稅收為目的。此外,環保稅草案採取的定額稅率方式,設立了多種免稅和優惠情形,也可以與適當提高稅率形成對沖,保證社會總體稅負不致因此上升。

環保稅立法還有改善市場環境的潛在效應。誰污染誰治理、多排污多繳稅是環保的基本原則,這就意味著,大型企業不能再依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率獲得「法外豁免權」,而必須承擔更多的環保義務。這有利於不同經濟體在平等環境下展開競爭。

環保稅從立法到實施,在許多方面還需進一步展開協商、討論甚至博弈。如怎樣實現充分征管、如何測算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能否做到既維護社會利益,又維護行業、企業的正常利益,既強化對排污企業的剛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現過度征稅傾向等等。這些難題,有的需要立法解決,有的需要在落實過程中尋找答案。但無疑,環保稅進入立法階段,既為「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積累了經驗,也開啟了以剛性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推進供給側改革、推動市場公平的新空間。這是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需要的制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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