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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07/01/2008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 请浏览官方网站: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2/29/content_847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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