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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由香港入境广东人士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06/08/2020
消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
就广东省政府八月五日公布自八月七日起调整由香港入境广东人士有关核酸检测的新规定,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在前往广东时,须确保符合相关规定,以免在进入广东时出现困难。
   
广东省政府关于核酸检测的新规定指出,自八月七日早上十时起,除经批准的公务商务豁免人员和跨境司机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其他人员经深圳湾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广东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的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由报告发出时间起计),而入境后仍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特区政府认可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医疗检测机构名单,已上载「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政府发言人说:「市民在出发前往广东时,须确保持有按广东省政府规定要求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正本或列印本,并预留充足时间过关,否则将不能进入广东;而在折返香港时,更会因重新进入香港而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接受强制检疫14天。为避免出现该等情况,市民应格外小心注意。」
   
政府亦呼吁,鉴于现时本地疫情极为严峻,市民大众应尽量减少外出、保持社交距离和避免外出用膳及时刻注意手部衞生,如需外出应佩戴外科口罩。如出现轻微病征,应尽早求医,以防止病毒在社区扩散。
   
发言人又提醒市民须注意经修订后的《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规定,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任何室内公众地方以及公共交通总站和转乘处指明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否则会违反相关法例,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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