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关闭视窗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业政策法规线上集中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13/03/2024
消息来源: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省内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出版物印刷业的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构建规范有序的印刷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全省印刷业健康发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将委托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开展两期全省印刷业政策法规线上集中学习。省内所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码印刷企业)须积极参加学习,并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名参加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对象

1.省内出版物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

2.数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

3.计划申请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的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

二:集中学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集中学习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学员报名成功后按照操作指引登录账号在指定时间内观看授课视频学习,修满相应学分后需通过线上考试方可颁发合格证书。第一期线上集中教育时间为2024410日至20日;第二期线上集中教育时间为2024810日至20日。

三:集中学习内容

邀请专家学者对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数码印刷管理办法、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常用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读;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出版印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解读。邀请相关专家对印刷标准化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及实施路径进行介绍。

四:集中学习要求

1.印刷业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实行全覆盖,做到应学尽学。未取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省内所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均须参加本年度集中学习;往年已参加集中学习并取得省《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也应当参加本年度集中学习;近期计划申请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的印刷企业(含数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可申请参加本次集中学习,参加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申请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参训人员须在集中学习期限内完成全部课程,并独立完成线上考试。

2.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确保企业应学尽学。要协助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印刷企业,积极按时报名派员参加,要统筹安排每期人数,每期人数尽量相等,如两期参训人数相差较大,将由集中学习承办单位统一调配。请将参加第一期集中学习的《集中学习报名汇总表》于202443日前报送至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指定电子邮箱,由广东省印刷复杂业协会将参训人员信息导入系统后台。第二期集中学习的报名时间为2024715日至86日。

五:其他事项

1.线上注册及集中学习操作指引。请各参训人员根据《学员线上注册及集中学习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的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参训及考试。注册完成后,方可参加学习。注册时,参训人员须上传本人小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尺寸为2.2cm*3.2cm,像素为295*413),以用于制作证书。

2.集中学习证书颁发。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是印刷法规学习的重要凭证,也是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设立、变更的基本条件。本次参训人员完成所有集中学习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将统一颁发《培训证明》或《广东省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将建立印刷法规集中学习情况信息库,并每年举办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开展全覆盖轮训,参训情况将实行信息化管理,作为有关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3.集中学习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303003

电话:020-37638310 37600126

联系人:辛小姐、王小姐、陈小姐

电子邮箱:gdprint@gdyx.org

 

 
  关闭视窗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条款 | 免责声明 | 辅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权利。
使用本网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