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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
发布日期:03/11/2008
消息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上述《通知》。当中明确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a)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爲核准等;

(b) 加快淘汰落后生産能力。分批下达关停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平板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淘汰落后産能计划;

(c) 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d)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以及

(f)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详情请参閲以下网址: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
http://www.cheminfo.gov.cn/05/UI/hottopic/page_hottopic.aspx?id=13450&Caption=%CD%BC%CB%B5%BD%DA%C4%DC&Tname=RDZZ_WZ&blm=%BD%DA%C4%DC%BC%F5%C5%C5

2.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08〕62号)http://search.gd.gov.cn/detail?record=1&channelid=8907&searchword=file_no%3D%E7%B2%A4%E5%BA%9C%E5%8A%9E%E3%80%942008%E3%80%9562%E5%8F%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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