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已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包装销售商或分销商向包装减排组织注册,并制定包装废弃物减量及回收计画。
法规适用范围及组织设立机制 纽约州参议院法案1464号规定,年收入超过500万美元或年生产包装材料达两吨以上的包装生产商,须向指定包装减排组织进行登记。
法案生效后前十年内仅设立单一包装减量组织。非营利组织可在法案生效后首个半年内申请成为官方组织,最晚在第九个月完成遴选。十年期满后将开放增设其他组织。 包装减排计画内容与提交时间表 该组织需在法案生效两年内制定并提交包装减量与回收计划,内容包括:明确生产商责任的包装材料类型及品牌清单;协助企业履行报告义务的流程机制;基于环保调节因素的收费调整方案;各包装材料特性说明等。计划周期涵盖五年,核准后每五年更新一次。
法案实施两年后,生产企业提供的包装必须可回收分拣,且需确保在区域市场中存在终端用户购买再利用的稳定需求。
具体要求包括:玻璃容器须含35%以上消费后再生材料;免费发放或销售的纸质手提袋需含40%消费后再生材料(承载8磅以下商品时降至20%);塑胶垃圾袋须含20%消费后再生材料。可重复使用或补充装包装不受此限。
禁止使用含有以下成分的包装材料:不透明或含颜料的PET、可氧化降解添加剂、不可回收标签结构(如特定油墨/胶水)、聚苯乙烯(包括发泡聚苯乙烯),以及刚性包装中的PET二元醇。
分阶段设定包装减量与再生材料使用目标 企业需在法案实施第三年起(或注册后)达成包装材料减量目标:第三年减量10%(企业整体或单位重量),第五年15%,第八年20%,第十年25%,第十二年30%。超额完成不受限制,但可循环包装系统或证明已在法案实施前后十年间实现减排的企业可申请豁免。
禁止故意添加双酚类、全氟化合物(PFAS)、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甲醛、卤系阻燃剂、聚氯乙烯(PVC)及聚苯乙烯(发泡除外)等有毒物质。
2030年1月1日前,单一包装生产商需实现至少25%塑胶包装、35%非塑胶包装使用再生/可循环材料(其中5%须为重复使用)。 2037年1月1日起,塑胶与非塑胶包装统一要求50%再生/循环利用率(非塑胶部分10%须为重复使用)。 2052年1月1日前,75%包装材料须达到再生/循环利用,其中20%非塑胶包装须为重复使用。
企业缴费机制与资金使用方向 专案参与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用于涵盖行政管理、执法评估等全部成本。费用标准将透过环保调节机制设计,鼓励减量回收、抑制有毒成分及管理成本高的包装。例如,可循环/补充装包装免征费用,预计此举将促进此类包装普及。
收费标准将综合考量:包装材质、销售重量、重复使用率、是否污染回收流、收集处理成本及环保调节措施等因素。所筹资金将用于:居民区路边回收服务、减排基础建设、回收服务补偿等。
零售商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与生产商参与费相关的销售点费用。
多方协作与公众教育并行推进 包装减排组织需与地方政府、回收商品经纪商及再生材料制造商合作,每年审查流通包装的可回收性。同时进行公众教育,普及包装减量与分类知识。
法案要求确保所有纽约居民便捷获得路边回收服务,涵盖未透过押金返还或回购系统处理的包装类别。
此项立法正值美国永续包装政策动荡期。此前拜登-哈里斯政府曾计划2035年前在联邦机构全面淘汰一次性塑料,但遭特朗普总统以「反对纸吸管」为由撤销。特朗普政府也对钢铁、铝及含此类金属产品征收25%关税,Smurfit WestRock公司CEO托尼·斯默菲特称此为「经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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