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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調整由香港入境廣東人士防控措施
發佈日期:06/08/2020
消息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就廣東省政府八月五日公布自八月七日起調整由香港入境廣東人士有關核酸檢測的新規定,特區政府呼籲市民在前往廣東時,須確保符合相關規定,以免在進入廣東時出現困難。
   
廣東省政府關於核酸檢測的新規定指出,自八月七日早上十時起,除經批准的公務商務豁免人員和跨境司機按現行規定執行外,其他人員經深圳灣和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廣東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由報告發出時間起計),而入境後仍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特區政府認可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醫療檢測機構名單,已上載「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政府發言人說:「市民在出發前往廣東時,須確保持有按廣東省政府規定要求的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正本或列印本,並預留充足時間過關,否則將不能進入廣東;而在折返香港時,更會因重新進入香港而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接受強制檢疫14天。為避免出現該等情況,市民應格外小心注意。」
   
政府亦呼籲,鑑於現時本地疫情極為嚴峻,市民大眾應盡量減少外出、保持社交距離和避免外出用膳及時刻注意手部衞生,如需外出應佩戴外科口罩。如出現輕微病徵,應盡早求醫,以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
   
發言人又提醒市民須注意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任何室內公眾地方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否則會違反相關法例,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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