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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境外經貿合作區扶持政策》通知
發佈日期:18/08/2020
消息來源:廣東省商務廳
境外經貿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是廣東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加強合作、實現共贏的有效載體,為廣東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為更好發揮廣東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戰略樞紐、經貿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積極穩妥推進合作區精細化建設,加強對合作區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推動合作區高質量發展,廣東省商務廳特制定此扶持政策。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明確合作區發展方向,建設品牌合作區,推動合作區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大局。
 
二、發展定位
 
(一)明確發展方向。根據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要求,堅持民營化、民間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打造高質量國際化合作平台。堅持互利共贏,在追求合作區和建區企業自身發展效益的同時,力爭契合東道國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為東道國創造更多就業、稅收,形成產業帶動和輻射效應,促進合作區長期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規劃佈局。加強對合作區建設的統籌謀劃,加強發展規劃指引,優化園區佈局,促進合作區良性有序發展。結合廣東省產業發展需求,有重點、分層次推進合作區建設,進一步增加園區數量、擴大園區規模、提昇園區質量和吸引力,重點謀劃在東南亞、非洲、拉美等國家投資建設合作區。
 
(三)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堅持企業在投資、運營、管理、服務中的主體地位。引導企業增強國際化經營管理經驗,提升投融資、招商和抗風險能力,提高投資建區和入園發展的成功率;樹立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和文化習俗,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保護當地資源環境,維護企業良好國際形象。
 
三、扶持措施
 
(一)開展合作區金融服務試點工作。由省商務廳、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成立合作區金融服務試點工作組,加大對合作區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海外機構」的「1+1」跨境聯動服務模式,對合作區實行清單式跟進服務。對合作區建區企業,以及產業規劃和佈局清晰合理、盈利能力或發展潛力較強、風險防範科學的入園企業,給予貸款利率、服務收費優惠和境外資產抵押貸款等支持,並提供融資辦理綠色通道、差異化授信、招商引資、國際市場開拓、一站式信用風險保障和搭建合作區風險防控平台等綜合服務措施。(牽頭單位:省商務廳、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廣東銀保監局)
 
(二)加大企業用匯支持力度。對合作區建區企業與入園企業,外匯管理部門支持銀行在業務滿足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需要的前提下,進一步便利合作區建設、入園製造業項目的資金匯出手續。(牽頭單位: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三)強化合作區風險保障。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為建園和入園區企業提供對外投資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特險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等全產品、全流程信用風險管理和融資服務,為企業定制「信用風險管理+貿易融資+項目融資」綜合服務方案。進一步簡化投保流程,提高承保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投保成本,對園區企業實行統一承保條件,享受相應優惠平台費率政策。(牽頭單位: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
 
(四)加大對建區企業資金資助力度。對建區企業前期委託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提供法律、技術、商務、投融資諮詢等服務產生的費用最高給予50%(或上限1,000萬元)的資助。對合作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及為入園企業提供生產技術工人培訓、組織國內及省內招商活動等方面的費用給予資金支持,合作區啟動建設後5年內每年根據投入費用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引導企業用好省產業發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支持合作區建設。(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貿促會、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
 
(五)加大對入園企業資金資助力度。支持廣東省企業入駐合作區,對符合省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報指南要求的入園項目,資金資助標準從原來的最高50%提高至60%(或上限800萬元)。入園項目政策性保險保費資助比例從原來的80%提高至90%,將境外投資、園區廠房建設、設備採購和產品銷售納入信用保險統保平台範疇。(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貿促會、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
 
(六)加大對合作區招商資助力度。通過舉辦各類展覽展會,為合作區搭建交流、展示、推介、招商平台;建立合作區及區內企業與國內企業的交流機制,積極探索務實合作模式。協助合作區在省內舉辦招商推介會、專題對接會、項目洽談會等,對符合省招商引資項目經費申報指南要求的廣東省企業赴合作區考察調研的交通費用等給予資助。(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貿促會、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
 
(七)實施項目備案和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措施。以合作區建設及入園項目作為試點,商務與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對廣東省對外投資企業與項目聯合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創新企業「走出去」監管方式,提高對外投資備案便利化程度。外事管理部門對合作區建區企業與入園企業赴境外工作人員,以及涉及合作區工作部門和人員出訪開闢「綠色通道」,在加快審批流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對合作區安保巡查指導。(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外辦)
 
(八)粵港澳共同推進合作區建設。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契機,推動廣東製造業優勢和港澳資金、現代服務業、國際經貿網絡等優勢相結合,聯合組織企業赴合作區考察,共同開展合作區招商推介。支持粵港澳企業聯合新建和升級一批合作區,企業間開展相互協作和資源整合,以合作區為載體推進國際產能與裝備製造合作。(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九)鼓勵優秀留學生與專業人士在合作區創業就業。研究設立「一帶一路」人才培育項目,對東盟國家及其他小語種國家到廣東留學或參加國際培訓班的優秀學生與專業人士提供資助,培養商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與對華友好人士。推薦優秀留學畢業生或參加國際培訓班的專業人士到合作區和廣東省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就業。(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教育廳、財政廳,相關高校)
 
(十)發揮自律組織服務保障作用。支持省貿促會引導企業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境外廣東工業園區,支持省貿促會牽頭在合作區建設進出口貿易工業園區。加強與粵商會、廣東省海外金融投資協會等商協會的溝通聯繫,引導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做好企業參與合作區建設的指導、諮詢、協調、培訓、招商服務等工作。整合多方資源,支持國內外金融、法律、會計、稅務等中介機構為合作區建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貿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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