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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月底接受申請 新一期工資補貼9月中起發放
發佈日期:20/08/2020
消息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831日起接受申請,資助僱主支付9月至11月僱員工資,首批補貼預計9月中發放。新一期計劃惠及更多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並會增加罰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簡介會上表示,第二期工資補貼涵蓋今年9月至11月,整項計劃有助僱員保留工作,具備既簡單並盡快發放資助兩大重點。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指出,新一期計劃惠及更多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只要他們仍在強積金供款紀錄內,即使僱主未能提供工資或自願性強積金供款額資料,政府仍會按月為有關僱員提供5,000元工資補貼。

她表示,僱主獲發5,000元後,必須將三個月共15,000元補貼全數支付計劃所涉65歲或以上僱員。

至於已領取第一期保就業計劃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再申請第二期資助。

第二期計劃向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和大型連鎖超級市場施加新規定,接受工資補貼的僱主要作額外承諾。

其中,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需承諾將一筆等同獲取工資補貼最少80%款項,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共享,例如用於日後大型維修或購買設施、減免管理費等安排。

超市方面,鑑於百佳、惠康兩大集團分別獲發逾一億元工資補貼,政府會要求該兩集團9月至11月推出更多惠及顧客、非政府機構和弱勢社群的優惠,例如現金券、折扣優惠等。

馮程淑儀表示,第二期計劃會新增罰則,若僱主裁員幅度龐大而未有證據顯示有意重新聘請僱員,又或僱主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申請,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發工資補貼。

此外,若政府認為僱主行為違反計劃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已發工資補貼。

附件:

「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傳媒簡介會投影片

「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申請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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