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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
發佈日期:10/03/2008
消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於2月18日公布了上述《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出修改,主要包括: (a) 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以及(b) 調整了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等。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爲2800元/月,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1.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515970.html

2.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515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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