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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忠代表:建議制定法律杜絕過度包裝,減少環境污染
發佈日期:06/03/2023
消息來源:澎湃新聞
近年來,過度的產品包裝一直被人民群眾所詬病,此舉既浪費資源,也產生大量廢棄物和環境污染,有損生態文明建設,急需加強治理。記者獲悉,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交《關於製定治理產品過度包裝法律法規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國家製定針對產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從根本上解決過度包裝的弊端。
 
此前,國務院先後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9號)。
 
建議稱,雖然上述通知對抑制產品過度包裝起到一定作用,但未能從根本上製止產品過度包裝現象,一些產品如茶葉、月餅、粽子、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消費電子產品等的過度包裝現象屢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苗頭。此外,電子商務和快遞業的迅猛發展,也使產品過度包裝及其處置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建議認為,在綠色發展和資源節約備受關注的新形勢下,有必要製定法律法規對產品過度包裝進行嚴肅治理。黃世忠在建議中給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由國務院頒布治理產品過度包裝的行政法規。在國辦發[2009]5號文和國辦發[2022]29號文通知精神和要求的基礎上,由國務院以暫行規定的方式頒布治理產品過度包裝的行政法規。
 
「這個方案的最大優點是便捷高效,易於操作,可大幅提高產品過度包裝的治理時效,不足之處是約束剛性明顯不如法律。」建議稱。
 
第二套方案是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建議稱,2018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要求工藝、設備和產品及包裝的設計,應當減少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但並未對產品過度包裝和相關法律責任進一步規定。
 
建議認為,這不利於從法律層面根治產品過度包裝問題。因此可考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進行修訂完善,增加專門一節對禁止產品過度包裝進行細化規定,並在第六章相應增加產品過度包裝的法律責任條款。
 
第三套方案是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過度包裝防治法》。
 
建議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治理產品過度包裝進行立法調研,若認為具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考慮將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過度包裝防治法》列入立法計劃,就產品過度包裝的界定標準、產品過度包裝的禁止性行為、產品過度包裝防治的激勵措施、產品過度包裝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這一方案的最明顯好處是針對性強,可極大提高對產品過度包裝的法律震懾力,督促市場主體對產品簡約包裝,大幅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和環境污染,引導消費者抵制產品過度包裝,使自覺抵製過度包裝成為一種濃厚的社會氛圍。」建議稱,此方案不足之處是立法週期可能比較長,時效性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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