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關閉視窗
 
美國紐約州透過法律強制實施包裝減量與回收計劃
發佈日期:11/06/2025
消息來源:雅式橡實網
紐約州已通過一項法案,要求包裝銷售商或分銷商向包裝減排組織註冊,並制定包裝廢棄物減量及回收計畫。

法規適用範圍及組織設立機制
紐約州參議院法案1464號規定,年收入超過500萬美元或年生產包裝材料達兩噸以上的包裝生產商,須向指定包裝減排組織進行登記。

法案生效後前十年內僅設立單一包裝減量組織。非營利組織可在法案生效後首個半年內申請成為官方組織,最晚在第九個月完成遴選。十年期滿後將開放增設其他組織。
 
包裝減排計畫內容與提交時間表
該組織需在法案生效兩年內制定並提交包裝減量與回收計劃,內容包括:明確生產商責任的包裝材料類型及品牌清單;協助企業履行報告義務的流程機制;基於環保調節因素的收費調整方案;各包裝材料特性說明等。計劃週期涵蓋五年,核准後每五年更新一次。

法案實施兩年後,生產企業提供的包裝必須可回收分揀,且需確保在區域市場中存在終端用戶購買再利用的穩定需求。

具體要求包括:玻璃容器須含35%以上消費後再生材料;免費發放或銷售的紙質手提袋需含40%消費後再生材料(承載8磅以下商品時降至20%);塑膠垃圾袋須含20%消費後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或補充裝包裝不受此限。

禁止使用含有以下成分的包裝材料:不透明或含顏料的PET、可氧化降解添加劑、不可回收標籤結構(如特定油墨/膠水)、聚苯乙烯(包括發泡聚苯乙烯),以及剛性包裝中的PET二元醇。

分階段設定包裝減量與再生材料使用目標
企業需在法案實施第三年起(或註冊後)達成包裝材料減量目標:第三年減量10%(企業整體或單位重量),第五年15%,第八年20%,第十年25%,第十二年30%。超額完成不受限制,但可循環包裝系統或證明已在法案實施前後十年間實現減排的企業可申請豁免。

禁止故意添加雙酚類、全氟化合物(PFAS)、重金屬及其化合物、甲醛、鹵系阻燃劑、聚氯乙烯(PVC)及聚苯乙烯(發泡除外)等有毒物質。

2030年1月1日前,單一包裝生產商需實現至少25%塑膠包裝、35%非塑膠包裝使用再生/可循環材料(其中5%須為重複使用)。 2037年1月1日起,塑膠與非塑膠包裝統一要求50%再生/循環利用率(非塑膠部分10%須為重複使用)。 2052年1月1日前,75%包裝材料須達到再生/循環利用,其中20%非塑膠包裝須為重複使用。

企業繳費機制與資金使用方向
專案參與費用由生產商承擔,用於涵蓋行政管理、執法評估等全部成本。費用標準將透過環保調節機制設計,鼓勵減量回收、抑制有毒成分及管理成本高的包裝。例如,可循環/補充裝包裝免徵費用,預計此舉將促進此類包裝普及。

收費標準將綜合考量:包裝材質、銷售重量、重複使用率、是否污染回收流、收集處理成本及環保調節措施等因素。所籌資金將用於:居民區路邊回收服務、減排基礎建設、回收服務補償等。

零售商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與生產商參與費相關的銷售點費用。

多方協作與公眾教育並行推進
包裝減排組織需與地方政府、回收商品經紀商及再生材料製造商合作,每年審查流通包裝的可回收性。同時進行公眾教育,普及包裝減量與分類知識。

法案要求確保所有紐約居民便捷獲得路邊回收服務,涵蓋未透過押金返還或回購系統處理的包裝類別。

此項立法正值美國永續包裝政策動盪期。此前拜登-哈里斯政府曾計劃2035年前在聯邦機構全面淘汰一次性塑料,但遭特朗普總統以「反對紙吸管」為由撤銷。特朗普政府也對鋼鐵、鋁及含此類金屬產品徵收25%關稅,Smurfit WestRock公司CEO托尼·斯默菲特稱此為「經濟自殺」。

 
 
  關閉視窗
網站地圖 | 隱私保護條款 | 免責聲明 | 輔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權利。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