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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發佈日期:15/12/2008
消息來源:香港特區駐粵經貿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2月2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2009年安排22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包括一次性新增10億元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或補助,獎勵爲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成績顯著的擔保機構;省政府註資10億元成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安排2億元擴大出口專項資金,用於擴大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開拓新興國際市場的商品出口退稅征退差額資助;(b) 2009-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的15億元省示範性産業轉移園專項資金共60億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於加快省示範性産業轉移工業園建設,完善園區各項基礎配套設施。2008-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産業轉移獎勵資金共25億元,用於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珠三角企業轉移到省産業轉移工業園的項目,屬於園區主導産業並符合國家和省産業政策的給予固定資産投資獎勵;以及 (c) 全面實行收費目錄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定期公布收費目錄等。

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
http://www.gd.gov.cn/govpub/zfwj/zfxxgk/gfxwj/yf/200812/t20081211_81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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