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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的若干工作措施》
發佈日期:20/05/2020
消息來源:廣東省司法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廣東省司法廳進一步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印發《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的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簡稱為《工作措施》),出台四個方面19項法治服務保障具體政策措施。

 

加強促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制度供給

 

《工作措施》提出,圍繞創造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條件,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大力推進《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正案)》等有關立法項目和政策文件出台。通過審查關口前移、加強報送程序銜接、重大問題網絡視頻研討等方式,做好涉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有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審核),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審查(審核)質量和效率。統籌推進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彙編工作,做好涉及營商環境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匯總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為社會各界和黨政機關迅速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精神、了解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舉措、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內容、部署制定防疫方案等,提供文件依據和參考借鑒。

 

營造促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工作措施》指出,要強化法治督察對助力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推動作用,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等工作,推動將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列入督察考評內容,壓實各地各部門法治服務保障職責。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法治參謀助手作用,組織政府法律顧問對有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復商復市事宜進行研究,積極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省司法廳還將持續開展 「減證便民」行動,積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充分發揮「粵省事」、省政務服務網等平台作用,對司法行政服務事項原則上採取網上辦理;在審批辦事等服務中,對能夠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書面告知承諾、網絡核驗等辦理或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替代的,不得再索要證明,切實減輕企業和職工的辦事負擔。

 

對如何做好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措施》也作出了規定,要求積極推行行政執法 「三項製度」,加快建設並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加大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行政執法投訴處理力度,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貫徹實施《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推動行政執法機關堅持法理情相結合、寬嚴相濟,創新執法方式,防止隨意檢查、檢查擾企、執法擾民,防範執法風險,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依法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助力基層復工復產復商復市。

 

同時,省司法廳還要求加強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相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採取設立行政復議專窗、專人辦專案、堅持全程調解和解等方式,建立健全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行政復議案件快受、快審、快結機制。

 

創造促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安全穩定社會環境

 

《工作措施》指出,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有關訴求,切實履行刑事執行工作職能,主動化解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推動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創造促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安全穩定社會環境。

 

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對疫情期間中國法律服務網轉辦、廣東法律服務網接訪的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群眾訴求,屬於職責範圍的,應依法及時移送交辦,暖心辦理,推動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復商復市違法犯罪。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自4月起至疫情結束,要圍繞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活動,突出餐飲消費、商舖租金、建築用工、商貿服務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重點領域,切實發揮企業商(協)會、金融消費、知識產權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個人調解工作室作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要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的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建立健全調解與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銜接聯動機制。

 

全方位做好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相關法律服務工作

 

《工作措施》要求,持續發揮線上公共法律服務優勢,組織法律服務人員進駐廣東法律服務網、「粵省事」「粵商通」等線上平台,為群眾和中小企業主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數據的實時監測和動態分析,為各地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決策指揮提供重要參考。發揮律師法律服務助企穩企作用,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會同工商聯等部門深入開展「法治體檢」專項行動;摸排梳理企業法律服務需求,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服務企業風險防範化解;積極為企業合資合作、兼併重組、託管經營等提供法律服務。要組織引導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開展法律諮詢和法治講座,及時普及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法律規定等。

 

圍繞公證行業發揮法律服務職能作用,制定並實施《廣東省公證行業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設立與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有關的公證綠色通道和急證通道,簡化手續,縮短流程;指導企業使用留存證據系統、區塊鏈公證系統線上保全證據並辦理公證;對疫情期間確有困難的復工復產復商復市企業酌情緩減免公證費用。

 

在發揮司法鑑定作用方面,省司法廳要求對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所需司法鑑定需求,優先受理,快速辦理,鼓勵司法鑑定機構緩收、減收鑑定費用。鼓勵、支持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組建心理疏導服務團,開展相關心理諮詢和乾預,助力打贏打好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心理戰。

 

在仲裁法律服務方面,要指導仲裁機構提供便捷立案服務,對存在參與仲裁事務困難等情況確需延期的,依當事人申請,快速審核辦理延期審理手續。

 

《工作措施》還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貫徹執行《廣東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依法保障疫情病患者、疫情病亡人員家屬、因疫情失業職工等困難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將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主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核時限;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民事糾紛,敏感性或重大影響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充分運用「百度法律援助地圖」「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網上申請、郵寄等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在宣傳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落實 「誰執法誰普法」、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制,推進「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行動,開展「網上防疫普法進企業、進村(居)」活動,面向全省徵集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優化企業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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