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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計劃第二期料8月接受申請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表示有可能沿用第一期準則
發佈日期:20/05/2020
消息來源: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現時「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工資補貼是協助僱主支付今年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工資,五月二十五日開始接受申請,希望六月可以發放;所以估計第二期補貼的申請時間大約可能是八月底,九月初可能已經開始發放,以支付九月的工資。

政府對期補貼的規矩、準則等仍未有最後決定,不過他表示第二期補貼,雖然是支付九月、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資,但政府也很可能考慮同樣以第一期補貼2019月至2020年三月期間的其中一個月作為計算補貼的標準(指定月份),因為已是歷史的一部分;亦有可能仍然維持今年三月的受僱人數作為監察僱員人數多寡的情況,但這些仍未作最後決定,只是政府的初步構思。

僱員減幅百分率高 扣回金額也將同樣提升

他重申,如果市民留意到申請程序中,僱主差不多在電腦申請表格第一頁便要承諾不裁員,「不裁員」有清楚的意思。如果違反不裁員的承諾,自發便要認真思考,究竟在此情況下會否讓其申請第二期補貼,這些都是政府現時考慮的因素。但為何在第一期補貼的設計表面上稍為寬鬆一些,原因第一是:企業在現時五月、甚至較早時四月,可能已經有需要因營運情況而裁員,而又未必能夠很快在六月聘請到人;所以罰則的設計是純粹比較其在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受薪人數與三月的受僱人數。如果僱員減幅百分率高,扣回的錢自然高。

當然政府亦要同時考慮企業的大小及所謂可控的情況,實際上或許沒有哪公司今時今日可以敢講能夠完全控制六月的受薪人數,所以計算方程式是視乎公司的大小(三月僱員總數)而計算(罰款百分率)。但始終承諾是不裁員,到考慮第二期補貼時,會考量實際上、操作上如何處理違反承諾的情況。

如僱主信守承諾不裁員 基本不需擔心第二期補貼審批結果

羅致光表示在第一期補貼的設計中,因為希望可以盡快提供資金予老闆支付工資,真的達到「保就業」的目標,政府會在第二期補貼申請時把違反不裁員承諾的罰則讓大家清清楚楚知道。他相信現在就算如何考量第二期、就算未說清楚第二期,也不太影響申請第一期補貼的決定。因為始終談的是第二期申請,第一期的申請資格比較簡單,就是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期間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並有相關紀錄,便已符合資格,所以相信絕大部分僱主均會覺得是按第一期的條件去做。

不過他與傳媒談第二期的初步考慮是讓僱主心中有數,希望僱主知道有關承諾並非純粹是第一期的罰則、扣錢般簡單,而是可以在第二期也適用。當然就算申請不到第二期,沒有理由第一期也不申請;所以如果僱主能信守承諾不裁員,基本上亦不需擔心申請不到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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